朝阳区应急局:一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被罚款15000元

朝阳区应急局:一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被罚款15000元

发布日期:
2024-05-28 11:23:05

朝阳区应急局:一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被罚款15000元

时间: 2024-05-28 11:23:05 |   作者: 乐鱼官网在线登录

  ▲4月29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举行北京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新闻通气会(4月份)。市应急局宣传动员处处长许媛媛主持。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区应急局等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2024年3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湖南某某公司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某某大楼新建项目的电子屏幕安装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赵某某)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使用升降车进行高空作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三项,其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高处作业中最常见的危害是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有几率会使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死亡,其风险随着作业高度的增加而显著增大。高处坠落事故各行各业均有发生,其中建筑企业占比较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因此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实行严格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升降车因其配备安全护栏和紧急停止装置,与一般悬吊式或者脚手架的高处作业相比,安全性有所提高。但“蜘蛛车”起升高度12-50米,延伸臂全角度旋转,配备左右旋转各45度的液压平台,虽然有护栏和急停装置,任旧存在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的风险,因此使用“蜘蛛车”的人员也需要依法持证上岗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Xer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0531-81171956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