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31 16:19:15 | 作者: 新闻中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在用起重机械安装质量和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生产单位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由安徽省局组织,现场检查由安徽省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省特检院负责实施。检查自2023年8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在用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查对象为随机抽取的50台设备,含交通、水利、铁路、能源等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和工厂在用起重机械,抽查设备地点涉及全省16个地级市。生产单位为全省取得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制造许可的22家单位,涉及7个地级市。
从在用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整体看来,在用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有所提高。被检查的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均符合标准要求;基础预埋件合格证明文件,基础隐蔽工程设计、验收均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占96%;按规定编制、审核安装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按方案施工的设备占94%。表明起重机械设施安装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有所提升,但是检查的50台起重机械中,仅1台设备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其他49台设备均存在一定问题,共有一定的问题176条。检查发现的主体问题有:
1.少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一是安装在蚌埠市怀远县包集镇腾元村G206改扩建02标的1台架桥机,存在风速仪失效,架桥机横移轨道下垫木采用多层垫等严重事故隐患,其使用单位为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南京登峰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为安徽津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是安装在铜陵市郊区普济圩三分厂中铁十九局G3公铁大桥梁场的1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存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失效,轨道部分压板脱落,接头处夹板安装不规范且无跨接线,卷筒上钢丝绳乱槽等严重事故隐患,其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为河南大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建功机械有限公司;三是安装在安庆市潜山市官庄镇平洋河水库的1台塔式起重机,存在设备超期未检,基础积水严重,变幅小车联接不规范等严重事故隐患,其使用单位为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为陕西建鹏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设备本体安全问题依然突出。起重机械的起升高度限制器、运行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抗风防滑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占比60%,主要零部件松动、磨损或者变形的设备占比30%,设备本体安全需要高度重视。
3.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设施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配备或者配备不足,日常检查记录未开展或者未填写的单位占比34%。未按《皖市监办函〔2023〕281号文件》要求开展起重机械安装维保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占比22%。未按要求明确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未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单位占比48%。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从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单位监督检查结果整体看来,3家单位检查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19家单位均有不合格项目,共有一定的问题52条。有4家生产单位资源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分别是安徽升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军昊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华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安徽京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阜阳市太和县安徽升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连续两年资源条件不满足许可条件。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包集镇腾元村G206改扩建02标K847+315上京台高速大桥
未及时落实总局74号令《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使用单位未对皖市监办函〔2023〕281号文进行部署,并按要求做自查。
使用单位未对皖市监办函〔2023〕281号文进行部署,并按要求做自查。
未按要求明确质量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职责,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TSG51-2023《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的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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