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06 03:56:26 | 作者: 登车桥
8月4日,本报从重庆市渝中区政府获悉,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6机械伤害亡人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5月16日,在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3号一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处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人民币。
本报发现,事故关联的业主单位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站务中心长途汽车站,承租单位为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后者从前者租赁了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3号(原长途汽车站)主楼2-3楼,用于小商品库房。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后,又将库房分租给附近商户作为库房使用。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方便其租赁商户上下货物方便,于2022年4月和2023年10月分别在大楼两侧各安装了1台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事发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为2022年4月安装的一台,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事发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所有人,负责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查明,送货工人姚**无视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警示标志警告,违反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操作规程,冒险进入升降平台且处于无避险空间处,升降平台上升后与二层连接踏板发生碰撞并被挤压,导致本人死亡。
此外,事故调查组指出,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比较有效的管理措施消除人员乘坐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上下货的事故隐患;未严格执行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上下货人员正确使用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未对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检查,未立即处理有人乘坐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上下货物的安全问题。并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解决的建议。其中,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罚款50万元。
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罚款1.44万元。
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站务中心长途汽车站,履行了业主单位约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建议不予追究责任。建议区交通局对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站务中心长途汽车站进行约谈,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加强对承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文中国基建报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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